印尼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贸易部,其职能包括制定外贸政策,参与外贸法规的制定,划分进出口产品管理类别,进口许可证的申请管理,指定进口商和分派配额等事务。
印尼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贸易法》、《海关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产业法》等。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法》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等。
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大部分商品均放开经营。2007年底,印尼贸易部宣布了进出口单一窗口制度,大大简化了管理程序。
(一)进口管理
印尼政府在实施进口管理时,主要采用配额和许可证两种形式。适用配额管理的主要是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其进口配额只发放给经批准的国内企业。
适用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机动车、废物废品、危险物品,获得上述产品进口许可的企业只能将其用于自己的生产。
其中,氟氯化碳、溴化甲烷、危险物品、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及其直接原材料、废物废品、旧衣服等九类进口产品主要适用自动许可管理;丁香、纺织品、钢铁、合成润滑油、糖类、农用手工工具等六类产品主要适用非自动许可管理。
为方便进口,印尼贸易部2009年大力推行网上办理进口许可证,目前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办理进口许可证过程更加简便,原本手工办理许可证需要5-10天时间,利用网上全国一站式服务只需8小时。
2015年7月,印尼贸易部颁布了2015年第48号贸易部长条例,对原进口有关条例进行修订,要求进口商在产品抵港前办理进口许可证,有关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二)进口许可制度
2010年,印尼开始实施新的进口许可制度,将现有的许可证分为两种,即一般进口许可证和制造商进口许可证。一般进口许可证主要是针对为第三方进口的进口商,制造商进口许可证主要是针对进口供自己使用或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商。
2010年8月,印尼财政部印度尼西亚颁布了《有关汽车在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进口和出口规则的财政部长条例》。根据该条例规定,机动车辆属于动产,为了监督和保障国家权益,拥有上述汽车必须向相关的主管机构注册。
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是在印尼共和国司法辖区内而与海关辖区分开的特定区域,因此得以豁免征收进口税、增值税、奢侈品销售税和税费。
为了对汽车在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的进口和出口进行监督,防止滥用免税优惠,有必要制定汽车进出口的法定义务,除了向海关申报,也必须申请由海关办事处发出的出入口证明书。已获得自由贸易区营业机构发给营业执照的企业家可以从区外进口汽车。
目前,印尼关税税目中近20%的产品涉及进口许可要求,涉及对其国内产业的保护,如大米、糖、盐、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产品、丁香、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园艺产品。
印尼的进口许可要求相当复杂,而且缺乏透明度,许多世贸组织成员已经对此表示了严重关切。印度尼西亚政府采取进口数量限制的产品如下:大米、糖、动物和动物产品,盐,酒精饮料和部分臭氧消耗物质。
上述产品的进口数量是每年在印尼政府部长级会议上根据国内产量和消费量来决定,并通过印尼进口许可制度来具体实施。
(三)出口限制
印尼在第15届东博会上展示的商品
出口货物必须持有商业企业注册号/商业企业准字或由技术部根据有关法律签发的商业许可,以及企业注册证。
出口货物分为四类:受管制的出口货物、受监视的出口货物、严禁出口的货物和免检出口货物。
受管制的出口货物包括咖啡、藤、林业产品、钻石和棒状铅。
受监视的出口货物包括奶牛与水牛、鳄鱼皮(蓝湿皮)、野生动植物、拿破仑幼鱼、拿破仑鱼、棕榈仁、石油与天然气、纯金/银、钢/铁废料(特指源自巴淡岛的)、不锈钢、铜、黄铜和铝废料。
严禁出口的货物包括幼鱼与金龙鱼等,未加工藤以及原料来自天然森林未加工藤的半成品,圆木头,列车铁轨或木轨以及锯木,天然砂、海砂,水泥土、上层土(包括表面土),白铅矿石及其化合物、粉,含有砷、金属或其化合物以及主要含有白铅的残留物,宝石(除钻石),未加工符合质量标准的橡胶、原皮,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铁制品废料(源自巴淡岛的除外)和古董。
除以上受管制、监视和严禁的出口货物外,其余均属免检的出口货物。
从2014年1月12日起印尼政府将禁止矿产公司出口矿物矿石产品(目前受出口许可证及税收管制)。届时矿产公司将会被要求在境内从事精炼加工活动。禁止出口货物受2012年贸易部长条例第44条规制。
印尼在第15届东博会上展示的商品。林向阳/摄
(一)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印尼所有进口食品必须注册,进口商必须向印尼药品食品管理局申请注册号,并由其进行检测。检测过程繁琐且费用昂贵,每项检测费用从5万印尼盾(约合6美元)到250万印尼盾(约合300美元)不等,每一件产品的检测费用在100万印尼盾(约合120美元)到1000万印尼盾(约合1200美元)之间。
此外,印尼药品食品管理局在测试过程中要求提供极其详细的产品配料和加工工艺情况说明,这可能侵害商业秘密。这些规定加重了出口商的负担。
2007年起,印尼针对新鲜球茎蔬菜采取更为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和技术要求,以提高印尼新鲜植物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植物产品进口检验检疫要求重点对以球茎形式进口的新鲜蔬菜的检验检疫和技术两方面提出要求。
在检验检疫方面,该规定扩大了证书要求范围,除了须具备与2005年法规相同的原产国权威机构签发的证书外,经转运的产品还须被提供转运国授权的证书。
在技术要求方面,该规定加严了原产国无虫害地区的调查及对植物性检疫虫害进行风险分析。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植物产品的出口门槛。
(二)国家标准
2009年以来,印尼政府开始在食品、饮料、渔业等诸多行业强制推行国家标准。印尼贸易部出台新规定,要求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必须附有印尼文说明。
印尼海洋渔业部规定要求81种渔业产品必须符合印尼国家标准,甚至将捕鱼工具、渔产加工程序及微生物学测试程序等也列入印尼国家标准。
印尼工业部等政府部门在2011年对电线、电子、汽车零部件、家电、五金建材、玩具等几十种产品强制推行国家标准。贸易部出台新规,要求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必须附有印尼文说明。
(一)管理制度
印尼关税制度的基本法律是1973年颁布的《海关法》。现行的进口关税税率由印尼财政部于1988年制定。
自1988年起,财政部每年以部长令的方式发布一揽子“放松工业和经济管制”计划,其中包括对进口关税税率的调整。
印尼进口产品的关税分为一般关税和优惠关税两种。印尼关税制度的执行机构是财政部下属的关税总局。为促进进出口贸易,改善投资环境,印尼财政部关税局2009年宣布,决定在部分港口推行和提供每周7日每日24小时的海关和港口服务。
(二)关税税率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印尼2009年简单平均约束关税继续维持在37.1%,简单平均最惠国适用关税税率为6.8%,其中农产品为8.4%,非农产品为6.6%,基本与2008年持平。
印尼对汽车、钢铁以及部分化学产品不征收关税,并将大多数的关税约束在40%左右。根据印尼《2009—2012年协定关税表》,到2012年底,印尼将对绝大多数的中国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
2010年,印尼将草药、化妆品和节能灯列为特种进口品,到目前为止,已有41种产品被列在该清单内。
根据规定,这些产品只能通过印尼国内5个码头进口,即棉兰的勿佬湾、雅加达的丹绒普禄、三宝垄的丹绒额玛斯、泗水的丹绒贝拉克及锡江的苏加诺哈塔码头。
其中,巴布亚的查雅布拉码头为只能进口食品和饮料的码头。同时,提高4种香烟关税,将4种香烟关税平均提高6%,这4种烟草产品为机器卷丁香烟、机器卷白烟、手卷丁香烟/白烟和滤嘴手卷丁香烟/白烟。
2013年4月,世贸组织秘书处对印度尼西亚做出第六次贸易政策审议报告,印尼的关税税率从2006年至2012年有所下降。
印度尼西亚的简单平均最惠国适用关税从9.5%降到7.8%;农产品的简单平均最惠国适用关税税率从11.4%降到9.5%;非农产品的简单平均最惠国适用关税税率从9.5%降到7.5%。
印尼对属于非基本需求的国内生产和进口的产品征收奢侈品税,该税在进口环节根据海关估价加上进口关税征收,税率从最低点的10%至最高7.5%。出口环节免征此税种。2012年该奢侈税的收入占印尼总税收收入的1.7%。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中国和印尼逐步削减货物贸易关税水平。中国—东盟自贸区在2010年初建成后,中国和印尼90%以上的进出口产品实现零关税。
(三)贸易限制政策
2012年以来,印尼贸易部、工业部、农业部等相继发布了一系列限制进出口贸易的政策规定值得关注。
1、出口限制。
印尼政府2012年5月施行关于提炼和加工原矿石活动而提高矿产品出口值的能源矿务部长第7号条例,对65种矿产品出口加征20%出口税并实行了其他限制措施,并再次明确在2014年禁止原矿出口,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印尼投资设立冶炼加工厂。
从2014年1月12日起印尼政府将禁止矿产公司出口矿物矿石产品,届时矿产公司将会被要求在境内从事精炼加工活动。
2、进口禁令。
2012年5月,印尼政府颁布了2012年第3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蔬果进口的条例,通过进口许可证的方式限制新鲜蔬菜水果进口。
6月初开始对进口新鲜瓜果蔬菜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将进口上述产品的8个航空港和海运港口缩减至4个,并对出口商增设限制。
3、技术性贸易壁垒。
印尼政府对于更多种类的产品规定需符合印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2012年印尼相继发布了关于婴幼儿纺织服装及玩具的标准草案,并要求相关产品应符合SNI标准的要求,且生产商需持有SNI标志,否则不能进入印尼市场。
由于印尼SNI认证流程复杂,所需资料繁多,且认证周期较长,对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障碍。
来源:“东盟”公众号、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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